煙氣脫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工藝(FGD)。 燃煤煙氣中含有少量從原煤中帶來的F-和Cl-及各種雜質,進入脫硫吸收塔后被洗滌下來并進入漿液,F-與漿液中的鋁聯合作用對脫硫吸收劑石灰石的溶解產生屏蔽影響,致使石灰石溶解性減弱,脫硫效率降低;同時,Cl-濃度過高對吸收塔系統和結構有腐蝕作用。因此,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過程通常需要排出一部分濾液水(吸收塔漿液經脫水后產生)作為脫硫廢水,以達到控制CI-、F-離子濃度并維 持吸收塔物質平衡的目的。而脫硫廢水許多指標 均高于排放標準,因此需要根據廢水水質特點及具體情況設置廢水處理裝置處理脫硫廢水。
脫硫廢水中的雜質主要來源于煙氣和石灰石。煤中的多種元素,如F、C1、Cd等,在燃燒過程中產生多種化合物,隨煙氣進入脫硫裝置吸收塔,溶解于吸收漿液中。脫硫廢水一般呈弱酸性,pH為4~6,懸浮物含量高(脫硫廢水中的懸浮物主要是石膏顆粒、二氧化硅,以及鐵、鋁的氫氧化物),陽離子為鈣、鎂等離子,含量極高,鐵、鋁含量較高,其它重金屬離子含量不高,陰離子主要有CI一、S042一、SO]-.F‘等,化學耗氧量與通常的廢水不同,在脫硫廢水中,形成化學耗氧量的主要因素不是有機物,而是還原態的無機物連二硫酸鹽。雖然脫硫廢水量一般不大,但由于水質特殊,不能排入火電廠工業廢水處理系統處理,需要設置單獨處理系統 。脫硫廢水的處理方法有:水與經濃縮脫水的石膏混合后排至干灰場,廢水中的重金屬及酸性物質與飛灰中CaO結合固化石膏;利用電除塵器與空氣加熱器之間的煙道問隙,加熱蒸發脫硫廢水;專用脫硫廢水化學中和處理;用于水力沖灰。一般設計處理后的廢水水質要求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的二級排放標準
總結:經多次試驗證明,在這一工藝中吸收漿液使用液面覆蓋球可將99%的氣體溶于漿液中,從而達到煙氣脫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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